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全国|全国 更新时间:2007-11-2 12:09:18
 

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药品GMP认证工作,全面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国家局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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