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医药管〔2008〕9号 河南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实现了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同药同价,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为巩固和扩大招标工作成果,落实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参加2007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二、检查内容(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向医疗机构提供发生交易的中标品种的全部合法手续,药品购销合同签订情况。(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配送、转配送情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及时对医疗机构的采购清单进行网上确认,是否按照合同规定配送合格药品,是否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达。(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的发票是否到当地招标办加盖“发票专用章”。(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促销行为。三、检查方式、方法(一)检查方式:检查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二)检查方法:采取查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网上配送记录等方法进行检查。四、时间安排4月10日—30日,由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随机抽取若干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五、相关要求(一)中标企业、二级配送企业要积极配合这次检查工作,严防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求通过检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二)各配送企业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配送行为。 (三)各中标企业、二级配送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尽快适应网上采购药品的新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模式,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中标药品的配送服务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河南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省卫生厅
河南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