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缴交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报名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4-24 14:42:47
 

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
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8〕147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阳光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按照企业报名产品总品规数[包括报名产品目录表一(2007年已入围和重点监控品种)和报名产品目录表二(其它品种)],于即日起至2008年5月8日前向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预交产品报名费(全部产品报名资格核实后,若有多交的将予退还或转入入围药品品规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
交费必须注明缴费的企业名称(无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交报名药品品规(包装规格)报名费。没有缴费或未足额缴费或无法确认缴费的企业届时将不予报价。
入围药品品规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收缴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费收费标准:
每药品包装规格30元(详见http://www.gdmpc.cn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接收报名费单位及银行帐号:
开户名: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账号:101007516010005756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华泰支行
三、缴费方式:
(一)公对公转账(首选缴款方式)
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采用对公户进行公对公转账
(二)非对公缴费
个人或企业以非对公形式缴款的,务必将缴款回执原件交到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财务(广州市外缴费的企业可将缴款回执(注明缴款企业名称)传真到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传真号:020-87300267。
四、发票领取:
(一)上门领取:2008年5月12日-2008年5月31日
请持缴款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发票。
(二)邮寄发票(挂号信)
需邮寄发票的企业,请缴费后如实填写《缴交报名费情况登记表》,发邮件到邮箱SF@K100.CN,以便及时核对、邮寄发票。
发票邮寄时间:收取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后一并邮寄。
 
附件:缴交报名费情况登记表.rar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杨小姐 020-87300285,传真:020-873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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