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机构不得私抢“120”急诊病人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7-8-8 11:08:45
 

    针对目前部分地方“120”急救医疗网络设置不规范,有关部门私自指定急救单位,造成急救秩序混乱等问题,山东省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自觉接受“120”指挥中心调度,不得私抢急诊病人。

    山东省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指定急救单位,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等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强院内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积极承担紧急救治任务,自觉接受“120”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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