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推进和保证低价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各方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
10月30日,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推行常用低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首批362种低价药品目录已经出炉,并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
此举的目的是鼓励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但从目前医院和企业的反应看,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不得而知。
“统价”而非“同价”
“推行常用低价药品是浙江省率先做出的尝试,目的就是借此促进医院多使用低价药,以减少高价药的使用几率。”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陆琼表示。
从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医疗机构统一销售价格表》来看,列入名录的包括青霉素、头孢类、维生素等在内的300多种低价常用药,共涉及2945个批次药品,对同一品种不同厂家的价格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等部门的设想,将首先在全省所有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试行,即这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通知公布的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常用低价药品。
对于这批药品价格的制定,陆琼解释说:“这是由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现行实际采购状况统一制定的,与发改委已有的价格体系并不冲突,并以其为参照。”
她还透露,按照现行的规定,医院购进药品一般执行15%的差价率,而列入名录的这些药品将全部放开,不再执行差价率。因此,这些低价药的价格和原先相比,并不是全部降低,有些价格反而升了。陆琼举例说,比如原来2元钱一盒的药品,按照15%差价率,售价也就是2.3元,而按照新的统一价格,同样的药品现在医院可能卖到了3元,这样做就是为了“鼓励医院用得多些,从而可能减少高价药的比例,从理论上说是这样。”
此外,这批药品将不再纳入浙江省属医院和杭州市医疗机构的招标体系,而由医院自由采购,但各个地市还有可能继续招标。“总之采购的形式没有关系,主要是采购价格要符合目录的规定。”陆琼强调。
实际效果不大?
浙江省推出此项措施的本意是为推进和鼓励低价药在医院的使用,但在相关的医院和厂家看来意义并不在于此。
“以前这批品种属于招标采购,管得比较死。比如维生素C一个规格的只有3家厂家供应,由于厂家成本的原因,经常采购不到。现在由医院自主采购,意味着采购渠道增多,选择面加大,这些常用药的供应状况将得到改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卢晓阳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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