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1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
文章来源:CCTV 更新时间:2008-1-9 9:40:10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1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首次对中药注册时必须明确药材来源等具体指标作出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首次提出中药研制应明确药材来源、产地和工艺技术参数的要求,企业应逐步实现中药生产源头、过程和指标控制三者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中药质量的均一和稳定。

    据了解,过去在中药生产企业中,由于投料的中药材产地不固定、生产工艺参数不确定,容易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难免出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中药产品之间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补充规定》还对仿制中药的注册提高了准入门槛,规定仿制药与被仿品种在处方组成、生产工艺过程及参数等方面都必须保持一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张伟司长:对企业生存能力是一个挑战,必须加强新药研发的投入,对基础研究的积累,对新药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研究,才能更好地保证中药获得批准。

  • 上一条资讯:

  • 下一条资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中药注册告别西药标准 突出复方制剂特色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后劲”
    新劳动合同法对医药企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信息技术与物流管理在现代药企中的应用
    “仿”与“改”有章法 中药注册姿态开放
    医药经销管理创新:授二批商予“渔”
    2007年医药行业企业六大管理事件的思考
    国内医药企业成长与 “适者生存”
    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出台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 严打造假行为
    电子标签打开GMP管理的又一扇窗
          医药专题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推荐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