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药界,专利是命脉,专利界与药品有关的问题多。命脉意味着重要,问题多则表示复杂。对于制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既重要又复杂的药品专利问题,需要企业决策者重视,再重视! 前不久,欧洲货币协会投资者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网”上列出了2007年世界26件知识产权大事,其中有4件涉及药品。有3件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专利侵权诉讼,有1件属于专利审查。下面是笔者对这4个事件的简略评析: 一、诺华重磅炸弹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案。关于格列卫的专利强制许可,在印度和泰国一直处于激烈的争议中心。印度专利局已驳回一项专利申请,明年,印度上诉委员会将判定其专利性。格列卫主要用于治疗慢性白血病,副作用少,口服方便。此前,泰国已对抗艾滋病的韦仑、洛匹那韦及治疗心脏病的氯吡格雷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今后可能将针对抗癌药专利颁布强制许可。格列卫是泰国政府欲颁发强制许可的四种抗癌药之一。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后,将使药品价格更便宜,让更多的人用得起。 二、辉瑞夺回“伟哥”在中国的发明专利权。2007年9月,北京高院作出“伟哥”专利案的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推翻了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对94192386.x号“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药品“伟哥”的有效成分即为枸橼酸西地那非。辉瑞拥有的94192386.x号专利是包括枸橼酸西地那非在内的一群化合物的新用途专利。 从原则上讲,如果是已知化合物,即化合物没有专利保护,同时,制备该化合物又避开了方法专利,现仅有该化合物的用途专利,则企业可以自由地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该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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