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称齐二药赔偿案审理并未超审理期限
文章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08-1-25 9:22:12
在等待了近10个月后,曾经被认为是“齐二药”案中唯一幸存下来的重症患者任贞朝前日(23日)在中山三院不治身亡,临终时的一句“为什么法院还没判决”引发了各方对法院审案是否超期限的疑问。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该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齐二药”民事赔偿案没有超期审理。
被告申请查证据致审理延期
法院解释,该案之所以延期审理,是因为其中一个被告申请调去查阅证据,该证据是一份医学鉴定报告。法院承诺肯定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因为法院至今还没有超过法定的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齐二药”民事赔偿案于去年3月立案,至今已有近十个月的时间,但并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法》的最长期限。
中山三院借钱给任贞朝家属
任贞朝的遗体昨日已被家属运到殡仪馆。“明天我们就带他回海南。”任贞朝的姐姐告诉记者,任贞朝11岁的儿子和二哥跟着遗体一起走,其他亲人也要陆续赶回海南办理后事。至于任贞朝的丧葬费用,她表示中山三院借给他们45000元,并当场立了借条。
由于作为民事索赔案原告的任贞朝去世,案件的被告人、诉讼请求都要向法院提出变更,但具体内容要等任贞朝的后事料理完再说。
新闻回顾
“齐二药”受害者索赔2000万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对64名患者注射了“齐二药”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人死亡。5月27日,国务院联合专家调查组赴中山三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二甘醇中毒导致死亡的事件。
11名受害人将中山三院、销售商“金蘅源”、“省医保”、生产商“齐二药”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2000万元左右。此案2007年8月开庭,但中山三院、“金蘅源”、“省医保”都辩称自己在销售、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尚未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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