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对北京德仁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北京德仁门诊部于2006年10月9日,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杨先生处购进“堂旨舒·消渴降糖片”和“金典胰康TM消渴灵片”各200盒。
至2007年6月14日,该门诊部共使用“堂旨舒·消渴降糖片”128盒,“金典胰康TM消渴灵片”150盒,共计收入1.5万余元。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认为,北京德仁门诊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对其作出处罚:没收其所剩的违法使用药品以及违法所得1.5万余元,并处罚款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