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2-18 10:29:42
 
   近日从深圳市有关部门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基本完成,即将送深圳市人大审议。针对中药祖传秘方、偏方在我国医药管理中归属盲区的现状,该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对中医药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突破中医院制剂管理瓶颈,保护中药祖传秘方。

    深圳市卫生局向深圳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汇报指出,目前体现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举步维艰,一些被经验所认同有效的祖传秘方、偏方因短时间内难有规范的操作和监管标准而面临被叫停的尴尬局面。中医药立法急需在发挥中医药特色方面有所创新。《条例》规定,处方在临床应用5年以上,并证明安全有效,同时不含限制使用饮片的传统剂型,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中医药专家评审,报深圳市药品监督部门备案后,将可在本医疗机构内临时使用。

    最引人注目的是,《条例》指出,深圳将加强组织引导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及时申请中医药知识产权,帮助开发中医药专利产品、注册专用商标。鼓励中药企业在中药材、药效物质、中药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等技术环节申请产品专利、方法专利或者中药新用途专利。对一些祖传秘方、偏方等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深圳将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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