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2月份对本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6号令)第25条规定的监督检查程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跟踪检查、GSP专项检查、日常抽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本次行政检查企业158家,其中:不合格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8家,合格企业149家。
检查中发现,杏仁明堂药业有限公司日常抽查不合格。白鹿堂中药店、吉尔药房、东兴医药商店、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虎林路店、雷允上北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吉浦药房、伊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汇华泰药店连锁总店新场二店、万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上海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店等149家药品零售企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