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利院收养7362孤残儿童 救助流浪儿1.1万
广东福利院收养7362孤残儿童 救助流浪儿1.1万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2-21 11:18:24

    在院孤残儿童7000多人,今年前11月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1万多。昨日(14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救助孤残、流浪儿童,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该省所有21个地级以上市都将建立儿童福利、保护机构。
 
    广东外来人口众多,弃婴、儿童流浪现象屡有出现。据有关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院和设有儿童部(区)的综合性福利院共有50间,设有孤残儿童床位8300张,收养孤残儿童(弃婴)7362人。其中残疾儿童4417人,占60%.流浪救助方面,今年1月至11月,该省共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11317人次,其中外省籍占90.3 %、本省籍9.7%.
 
    针对数以万计的孤残、流浪儿童,该省福利院正在推行收养、助养、家庭寄养等多种多样的抚养方式。目前,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家庭寄养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已让932名孤残儿童进入家庭,享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省民政厅表示,目前广东省仍有7个地级市没有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
 
    为了更好地救助保护孤残、流浪未成年人,广东省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设一所集养护、教育、康复、娱乐场所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并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所有县(县级市)都要建有一所综合性福利机构,并分设儿童区及设置孤儿养护、教育、康复、娱乐等内设机构和场所,解决孤儿、弃婴以及长期滞留我省流浪未成年人的安置问题。
 
    同时,广东省将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英国儿童救助会的合作,积极探索“类学校教育”的救助模式,让流浪儿童在得到基本物质救助的基础上,能够享受到正常的教育救助。另外,民政部门呼吁,应加大打击遗弃孤残婴幼儿和操纵流浪儿童乞讨的丑恶行为,对这些违法犯罪现象要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转载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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