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40万名中小学生俩月内全部参加医保
长春市40万名中小学生俩月内全部参加医保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4-25 14:24:49

    18日,记者从全市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4月15日至6月15日,我市40万名中小学生将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其尽快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
 
    每人每年缴费35
 
    按照中小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订,参保学生每人每学年度要缴纳保费45元。其中,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以内年龄段的中小学校在校生,政府财政补助10元,个人只需缴纳35元。中小学校学生由市、区教育局组织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学校统一收费后交到当地医保管理机构,每年一次性缴纳保费,享受12个月的医保待遇。
 
    40万名中小学生参保
 
    根据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我市准备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全部40万名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各中小学校都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由专人或专门机构推动参保工作开展。
 
    起付线仅为100
 
    参保学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儿科用药)、《诊疗目录》、《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目录》执行。目录内的甲、乙类费用为符合医保报销项目。其中,乙类费用由个人承担10%。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为丙类,医保不予报销。
 
    起付线是指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中小学校学生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00元,不分省、市、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不予递减。
 
    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是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在此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分段补偿。其中,中小学生年度内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5万元,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最高支付6万元。
 
    补偿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补偿65%;5001元至1万元,补偿70%;10001元至3万元,补偿75%;30001元至5万元,补偿80%。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中小学生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80%。
 
    中小学生年度内因意外伤害发生符合医保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
 
    特殊规定
 
    中小学生不办医保卡
 
    中小学生不办理居民医保卡,需要住院治疗由校方出具证明,持定点医疗机构入院诊断,到市医保中心交纳35元押金办理临时居民医保卡。首诊应在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及省肿瘤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终结后交回临时医保卡。
 
    转院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专家会诊材料、转诊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未经审批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发生意外伤害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随后持学校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志、费用明细单及有效票据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转载自《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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