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5-20 16:45:51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所作出的这项决定,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深化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意识的重大举措。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第10号局长令印发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就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上述决定而制定的。

   本栏目中的保健和养生信息,未经本网站核实仅供参考,受众若要参照某些信息以保健和养生,请在事前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咨询。
   其他事项请参见东方医药网免责声明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推荐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