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区餐饮业卫生未达C级将不准营业
四川:景区餐饮业卫生未达C级将不准营业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8-20 12:16:01

    昨日(23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旅游局首次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四川省景区及旅游沿线的酒店不仅要有“星级标志”,还要悬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志(A或B或C),未达C级者不得营业。该《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单位应悬挂等级标志
 
    根据《办法》,卫生部门将对景区及沿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量化评级,并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志(A或B或C)悬挂在醒目位置。此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赴“九寨沟—黄龙”“乐山—峨眉山”“都江堰—青城山”、卧龙和三星堆等旅游线时,应尽量安排游客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不得统一为旅游团队购买路餐。
 
    禁止经营不明野菜
 
    餐饮单位禁止经营不明野菜、野果、野草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在旅游旺季期间,每餐接待游客50人以上的宾馆(饭店),对食物进行预先品尝,并对每餐每种食品分别进行单独留样。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有自备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宾馆(饭店)要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提供饮用。公共场所应定期对室内空气和用品用具进行卫生监测。
 
    景区内的医疗废物要按规定收集、包装、运输和暂存,由当地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医院污水也要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4A级以上景区要设医疗机构
 
    《办法》明确,各地卫生、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景区管理机构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卫生管理员,负责景区内的卫生管理;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医疗救助机构,能进行紧急救援。旅游景区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局和旅游局报告。
 
(转载自“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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