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层次与规格
自学考试护理专业为高等专科教育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
本专业课程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包括笔试和规定的实验、临床实习)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规定的17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76学分,临床考试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二、考试课程及学分
类别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公共
基础
课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含时事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专)
4
专业
基础
及专
业课
5
生理学
4
含实验0.5学分
6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4
7
药理学
4
8
生物化学
4
含实验1学分
9
病理学
6
10
护理学基础
8
11
内科护理学
8
12
外科护理学
8
13
护理伦理学
4
14
医学心理学
4
15
健康教育学
3
16
营养学
3
选考
课
17
妇产科护理学
任选一门
18
儿科护理学
19
临床实习考核
不计学分
合计
76学分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
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临床能力的培养是本专业的重点,因此,实践性环节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性环节包括实验:生物化学实、病理学实验、生理学实验、药理学实验和临床实习:病理管理、专科护理常规、专科责任制护理及程序、临床带教。
应考者在规定的课程全部笔试及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考核按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四、课程自学用书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赵家祥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2.邓小平理论概论
《邓小平理论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邓小平理论概论》 钱淦荣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自学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巩献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4.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大学语文》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徐中玉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生理学
《生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生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朱大年主编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6、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姚堃主编 科学出版社
7、药理学
《药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药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金有豫主编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8、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生物化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章有章主编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9、病理学
《病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病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吴秉铨主编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10、护理学基础
《护理学基础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护理学基础》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白继荣主编 科学出版社
11、内科护理学
《内科护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内科护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姚景鹏主编 科学出版社
12、外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外科护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顾沛主编 科学出版社
13、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护理伦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李本富编 科学出版社
14、医学心理学
《医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医学心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胡佩诚主编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15、健康教育学
《健康教育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健康教育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黄敬亨编 科学出版社
16、营养学
《营养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营养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郭红卫编 科学出版社
17、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护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妇产科护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何仲主编 科学出版社
18、儿科护理学
《儿科护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
《儿科护理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陈京立主编 科学出版社
五. 新旧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规定
序号
新计划(2002年开始)
学分
序号
旧计划
学分
1
2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
3
2
1
2
哲学
中国革命史
4
4
4
大学语文(专)
6
5
6
生理学
病理学
4
6
3
病理生理学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药理学
生物化学
护理学基础
内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
护理伦理学
医学心理学
健康教育学
营养学
4
4
4
8
8
8
4
4
3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免疫学基础
药理学
生物化学
护理学基础
内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
医学伦理学
护理心理学
医院护理管理学
5
7
6
8
8
8
4
4
5
17
18
妇产科护理学
儿科护理学
任选一门
4
4
13
14
妇产科护理学
儿科护理学
8
8
说明:1、公共政治课的顶替按云招办(1999)第34号《对高等教育考试公共课设置进行改革及实施的通知》规定执行。
2、旧计划中序号3的课程顶替新计划序号5、6两门课程。其余课程对应相抵一门顶替一门。
(云霄 2001年12月排版 录入)